机密业务和安全宪章

修订于2021年1月28日

1.0会员.保密业务与安全委员会(简称“CBS委员会”)应由三(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他们应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独立性要求,并拥有适当的安全许可证书,其中至少一人应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且所有董事均非本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且不存在董事会认为的以下任何关系:会干扰CBS委员会成员独立判断的行使。CBS委员会的成员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董事会决定任职。根据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可在任何时候解除CBS委员会的任何成员。CBS委员会的空缺应由董事会填补。

2.0目的.CBS委员会的目的应是协助董事会履行其有关公司机密业务活动和人员、数据和设施安全的监督职责。

3.0责任.为实现本宪章所概述的宗旨,CBS委员会应:

3.1与公司管理层审查分类业务的战略、运营和财务方面;

3.2审查与分类业务活动领域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环境有关的政策和惯例,包括与管理层讨论任何重大财务风险暴露以及已采取的监测和控制此类风险暴露的措施,并在必要时与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和独立审计员接触;

审查与公司设施和员工的物理安全有关的问题和程序,以及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或代表其客户维护的机密网络数据和信息的安全;

在公司的分类业务范围内,审查与供应商和全球供应链安全相关的问题和程序;

定期审查和评估与人员、数据和设施安全相关的重要内部和外部审查、审计和检查的结果;而且

3.6 CBS委员会应每年对其绩效进行一次评估。

4.0部门.为履行其职责,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委员会应有权调查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并应有下列权力:

4.1委托权限.CBS委员会应履行董事会随时授予其的其他职能和权力。

4.2小组委员会.CBS委员会可在其认为适当且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将其权力委派给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可由CBS委员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

4.3向董事会汇报工作.CBS委员会应在CBS委员会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由于讨论详细的业务信息涉及到安全要求,必要时,向董事会提交的此类报告将是一般性的。

4.4委员会章程.CBS委员会应审查其章程的充分性,并根据需要不时向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5.0程序.CBS委员会每年应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并应与管理层举行会议,并单独举行没有管理层参加的执行会议。记录应根据材料的分类性质进行保存。

6.0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委员会作用固有的局限性.虽然CBS委员会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力和责任,但CBS委员会没有责任计划或进行审计,或确定公司的财务报表(涉及机密业务活动、安全问题或安全漏洞)是完整和准确的,并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我们认识到,某些程序可能有特殊的或划分的访问要求,获得这种访问的可用性有限。公司将要求政府安全组织为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的访问权限;CBS委员会没有责任或义务定期获取并保持对此类节目的持续访问。

委员会成员

  • 小詹姆斯·欧·埃利斯-主席
  • 布鲁斯·a·卡尔森
  • 约翰•m•多诺万
  • 小约瑟夫·f·邓福德
  • Jeh c·约翰逊
  • 文森特·r·斯图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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